使用技术要求 | 1、早稻插秧后5-7天,晚稻插秧后3-5天施药。2、施药时田间保持水层3-5厘米,北方保水5-7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被杂草的幼芽和幼根吸收。用于防除水稻田的稗草、牛毛草和鸭舌草。 |
注意事项 | 1、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2、沙质土壤用药量要低一些,否则易出现药害;含有机质多的粘土用药量要适当增加,以保证药效。
3、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以前,三叶期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其它用途。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一般无全身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请用专用车辆按规定线路运输,确保不淋雨、不损坏、不泄漏。装卸过程中要轻搬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