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若虫1-3龄期施药,每亩兑水60公斤,搅拌后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氯代烟碱类与杂环类杀虫剂的复配制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及胃毒作用,成虫和若虫接触药剂后,产生针阻塞效应,停止取食为害,饥饿致死,而且此过程不可逆转,可用于水稻稻飞虱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可与其它强酸或强碱性的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止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不要让无关人员及动物进入刚施过药的施药区。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掉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