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应于棉花棉铃虫卵孵化高峰期施药。按登记剂量兑水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本品见光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可用于棉花棉铃虫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避免与强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制剂对蜂、鸟、蚕、鱼为高毒,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残剩药液不可倒入江河湖泊中,对蜜蜂有毒,不要在开花期施用。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施药时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穿戴好防护服,戴防护口罩、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要立即洗净手和脸,皮肤着药部分随时洗净。4、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次数2次。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如误服,立即引吐直至呕吐液澄清为止,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喂服任何东西,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诊治。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避免光照,贮藏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