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期施药,每亩兑水50公斤,搅拌均匀后对杂草进行茎叶喷雾 。2. 大风天或预计4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内吸传导型慢性广谱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和苗后茎叶处理传导型除草剂三氯吡氧乙酸复配而成。对非耕地杂草具有很好防除效果。 |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预计4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2.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附近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3.用清洁软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药效。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5. 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6.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