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花生、水稻、小麦播种前,将本品与水稀释成拌种液,与种子充分拌匀晾干后播种。2.大风天或预计1小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选择性抑制昆虫神经系统中的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干扰昆虫神经系统的刺激传导。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用其麻痹死亡,在一定温度范围内药效和温度呈正相关,温度高,杀虫效果好。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要尽量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与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交替使用以减缓害虫抗药性产生。2.施用时应注意穿戴防护衣物;使用时,请勿吸烟及饮食;施用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
3.本剂对蜜蜂、家蚕、鸟类有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域禁用,播种后立即覆土。
4.农药使用操作的基本安全常识,可咨询当地植保技术部门或植物医生。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6.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7.使用后容器需集中深埋处理,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如有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上,应立即用肥皂清水或者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中毒,应立即引吐,并送医院;如在喷雾中有不适或中毒者,应立即离开现场。 2.本剂无特殊解毒剂。送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剂应在放在阴凉干燥处,并且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运输贮存。 3、严禁火种。贮运时要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阴凉和通风。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