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三化螟卵孵化高峰期至二龄幼虫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十天施药一次,连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对昆虫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中毒昆虫神经处于麻痹状态,停止取食、行动缓慢,最后瘫软而死。本品对水稻三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蚕剧毒,禁止在蚕室、桑园及周围使用。3、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 5、本品是沙蚕毒素类杀虫剂,虽为低毒,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口罩,不得吸烟、饮水、进食,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水洗干净。 6、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不得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7、对鱼、蜜蜂有毒,养鱼稻田、水产养殖区附近禁用,施药后水不得排入河塘等水域;周围蜜源作物茬期禁用。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瞳孔缩小等。如药剂污染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水冲洗;若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携此标签送医院治疗,可用阿托品解毒,或拨打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急救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