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防治水稻二化螟,早、晚稻分蘖期或晚稻孕穗、抽穗期螟卵孵化高峰后5-7天,枯鞘丛率5%-8%或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渗透力强,对虫卵也有一定的杀伤力,可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对蜜蜂、蚕、鱼容易引起毒害,因此施药时应注意,以防出现中毒现象。蜜源作物花期,应密切关注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施药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带好口罩,避免与皮肤接触。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胸闷、恶心、无力、呕吐等。
急救措施: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从速就医;若吸入本品立即将病人移到通风处。若误食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抢救对症治疗、催吐反复洗胃,解毒剂和阿托品或解磷定较为有效。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并保持通风。远离火源、热源。
2、在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严格避免污染饮水、粮食、种子或饲料。
3、远离儿童及无关人员,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