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菜青虫初孵高峰期至低龄幼虫期喷药效果较好。喷药时均匀、周到,使药液湿润全部枝叶,保证试虫全部着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对甘蓝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2、本品对鱼、蜜蜂、蚕有毒,应避免本品或使用过的容器污染水塘、河道或沟渠,蜜源作物、鸟类保护区、蚕室及桑园。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此时不可饮食、吸烟等;施药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并用清水漱口。
4、年老、体弱、有病的人员,儿童,孕期、经期、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5、泻漏处理:用两倍于泄漏的农药的吸收性物料如砂子、土或锯木屑盖住泄漏物,用扫帚清除。
6、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7天。
7、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
8、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急救措施:如药液溅到皮肤上,立即用滑石粉吸干,再用肥皂清洗;如药液溅入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服,立即引吐,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如误吸,移至空气流通处,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存于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