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期施药,田间喷雾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5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吡啶杂环类低毒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导致麻痹死亡。具有内吸、胃毒和触杀作用,用于防治水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铜制剂、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2.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3.本品对蜜蜂有毒,喷雾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附近慎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本为吡啶杂环类杀虫剂,为避免抗药性过快产生,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该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