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良好的胃毒、触杀活性、内吸传导性和渗透性。可选择性抑制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进而阻断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传导,造成害虫出现麻痹死亡。按登记剂量使用,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时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3.本品不可与强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4.本品对蜜蜂、家蚕、赤眼蜂毒性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