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用于甘蓝蚜虫低龄若虫发生盛期进行施药,施药1次,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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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与吡蚜酮复配而成的低毒杀虫剂,具有触杀及胃毒作用,能干扰害虫神经的生理活动使其致死。成虫和若虫接触药剂后,产生口针阻塞效应,停止取食为害,饥饿致死,速效性较好,持效期较长。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甘蓝蚜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在正常的使用技术条件下,对甘蓝的生长无不良影响。 |
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 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 本品对鱼、家蚕、赤眼蜂、水蚤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 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 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