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掌握在稻飞虱低龄若虫期喷雾防治,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作用,兼有一定的胃毒、熏
蒸和杀卵作用。用于防治水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作物生长季节内施药次数不超过2次,并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2.严格按照农药规程施药,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及口罩。施药时不得吸烟、饮水或进食,工作完毕用肥皂水洗手和身体裸露部位。
3.本品对蜜蜂、鸟、水生生物、蚕及天敌昆虫赤眼蜂的毒性较高,使用本品时应尽量避免与鸟、蜂、家蚕、水生生物等非靶标生物的接触,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以免产生毒害。
4.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5.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医疗措施:使用阿托品疗效最佳,用0.5~2毫克口服或静脉或肌肉注射,每15分钟重复一次至阿托品化,维持阿托品化直至中毒症状消失,不能采用复能剂。出现肺水肿以阿托品治疗为主,病情重者加肾上腺素,失水过多要输液治疗。呼吸道出现病变者应注意保持畅通,维持呼吸功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解磷定对缓解中毒症状不但无益,反而有副作用,切不可用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
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
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