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菊酯类农药。具有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一般毒性,如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原药为黄色透明液体。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一、开启包装物应戴好手套和面罩,施用时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具。原药用完后的包装物由原药生产企业回收利用,不可有其它用途。
二、为了保证加工制剂的安全生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 避免吸入本品;2. 用本品加工制剂时穿工作服、戴手套及口罩,如药液溅到身上,立即用水冲洗;3. 避免本品直接接触到皮肤及眼睛,一旦接触,立即用大量水清洗。
三、万一着火,可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如泄漏或遗洒,用结合液体材料吸收(沙、硅藻土、酸黏合剂、多用途黏合剂、锯末),按规定处置收集的物料。
四、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不宜催吐,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