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建议于害虫幼虫低龄期进行防治,重点施药部位为作物的幼嫩部位。
2、喷雾要均匀彻底,大风天或预计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烟碱类与拟除虫菊酯类两种化合物复配而成。本品具有胃毒、触杀及渗透内吸作用,对隐蔽处害虫具有一定防治作用。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保护服、戴口罩、护目镜和胶皮手套,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后,应立即清洗污染衣服及裸露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本品对鸟类、蜜蜂、家蚕、鱼等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源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使用时应避免污染鱼塘和桑蚕养殖区,避开开花作物花期,注意保护天敌赤眼蜂。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最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急救措施: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及家畜,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