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最佳施药时间:在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按上述剂量兑水喷雾。
2、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主要通过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中毒死亡,对害虫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杀虫迅速。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
2、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十天,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稗,以免产生药害。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6、为减缓病虫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农药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 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等,严重者出现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急救措施: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经口中毒,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治疗。解毒剂为阿托品,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