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用于防治水稻福寿螺,在水稻苗移栽后1-5天福寿螺幼螺发生初期,推荐用本品450-600克/公顷,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酚类有机杀软体动物剂,其作用机制是药物通过阻止水中害螺对养的摄入而降低呼吸作用,最终使其窒息死亡,对水稻田福寿螺有较好的防治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藻类、甲壳类生物高毒,使用时药液及施药用水禁止进入鱼类及甲壳类养殖水体,禁止在河塘水体洗涤施药器械,蟹虾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稻田用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施药时要注意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穿戴防护用具、戴口罩、风镜和胶皮手套,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勿吸烟和饮食,施药后立即清洗衣物及身体裸露部位;施药时要站在上风向。
3.施药适宜时期为福寿螺幼螺盛发期,一般在苗期,宜上午或傍晚施药。施药时须均匀、周到,特别注意对稻桩基部的喷雾。施药时及施药后田间保持3-5厘米的水层,施药后保水7天以上。
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6.安全间隔期52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中毒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着,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皮肤、头发、指甲等,严重时立即就医。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立即就医。中毒急救:本品没有特定的解毒剂,若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避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使用后的空瓶或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