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施药进行防治,间隔15天左右视病情必要时进行第二次施药,每季最多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残效期较长,其作用机制是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抑制节肢动物的神经传导,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产品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水稻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本品对鱼类及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7、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有机磷类农药中毒症状为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和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