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适宜施药时期为水稻稻飞虱发生始盛期、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初期,施药1次,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其作用机理是对害虫具有胃毒及触杀作用。施药后,可被作物根或叶片较迅速地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蚜虫、飞虱等防效较好。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水稻稻飞虱、豇豆蓟马有较好的防治效果,且对供试水稻、豇豆安全。 |
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 本品不宜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
3. 本品对蚕、赤眼蜂、蜜蜂毒性高,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养蜂场所和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
4. 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