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始盛期施药1次。依害虫危害程度可重复施药1次,间隔7-10天。稀释后搅拌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两种不同作用机制农药的混配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害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最后死亡。由于结合了两种不同作用机制的有效成分,并能减缓害虫抗性的发生。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施药时穿防护服、戴手套、戴口罩等;施药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5、使用过的空包装,应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也不可随意丢弃。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干净。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及肥皂彻底清洗,必要时就医。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就医。5、误服: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或动物接触。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同贮同运。2、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3、产品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