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花播种前拌种使用。
2、拌种应均匀,阴干后播种。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本品不易产生交互抗性,防治棉花蚜虫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家蚕毒性极高,对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播种后立即覆土。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3.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粮食、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延缓抗性的产生。
6.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7.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该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中,并加锁。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
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粮食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