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在移栽后5-7天,水稻缓苗后,稗草1叶1心前,每亩使用本品与30千克湿润细沙土或化肥拌匀后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水稻抛秧田一次性除草剂。可有效防除稗草、鸭舌草、牛毛毡、眼子菜、陌上菜、水苋菜、泽泻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无风或微风天气施药,施药时间不宜过迟。2、勿将稻田水流入慈姑、荸荠等敏感作物田内。3、本品对鱼类有毒,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施药后用肥皂清洗干净手脸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抽烟等。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如溅入眼睛或者污及皮肤,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携标签就医;不慎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不慎误服,要催吐并立即携标签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避光处,远离火种、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搬运轻放轻拿,严禁脚踏、重压。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与混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