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注意均匀喷雾到杂草叶上,以保证除草效果。
2、本品为灭生性除草 |
产品性能 | 是一种有机类灭生性除草剂,通过杂草茎叶吸收并传导全株,对一年生、多年生的恶性旱地常见的多种杂草,防效显著。 |
注意事项 | 1、按照说明使用,不可随意扩大适用范围或加大用药量,以免造成药害。
2、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3、兑水稀释时要充分搅拌均匀,喷雾时不可使用弥雾器械。喷雾器具使用后要反复清洗干净。洗涤水不得乱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作物药害,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
5、使用本品时对眼睛做好防护措施。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得妇女接触本品。
8、施药后彻底清洗喷雾器具。防止药液污染水源,不得使用金属容器盛放。
9、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得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5、本品勿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得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33%。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