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适宜在水稻稻瘟病发病初期连续施药3次为宜,间隔7-14天左右,注意采用全株叶片、茎杆均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的内吸性杀菌剂, 具有新颖作用机制,属于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MBI),在叶面和水下施用对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按推荐剂量使用时,对水稻稻瘟病有良好的防治效果;在正常的使用技术条件下,对水稻的生长无不良影响。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