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前期或发病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快速被根和叶吸收,经木质部和质外体系统传导,抑制病原真菌三羧酸循环中的琥珀酸脱氢酶,导致菌体死亡。可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3.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赤眼蜂及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7.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或清水洗净。误食,则应立即携带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