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棉花自然吐絮率达到30%左右时,每亩兑水30-40公斤全田茎叶喷雾处理,10天开始落叶,吐絮增加,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药剂被棉花吸收后,可及早促使叶柄与茎之间的分离组织自然形成而落叶,有利于机械收棉花并可使棉花收获提前10天左右。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一次。 2.本品是一种接触型脱叶剂,施药时应对棉花植株各部位的叶片均匀喷雾,使植株叶片充分触药,以达到预期的脱叶效果。 3.施药时不宜早于棉桃开裂率低于60%,以免影响产量和质量。 4.施药注意气温变化,用药后3-5天内最低气温不低于12℃,有利于药效的重发发挥,一定要避开强降温期施药。 5.施药注意不要飘移到其他作物,以免产生药害。 6.对于生长旺盛且密度大的田块,可以采用登记的高剂量,也可采用两次施药,每次适当减少用药量,以利于提高棉株中下部叶片的脱叶效果。 7. 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剩余的药液和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河流等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8.施药时应戴好防护用品,施药人员打药时必须穿戴防毒口罩、眼睛、穿长袖上衣、长裤鞋、袜等;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水、吃东西等;工作后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和漱口。有条件的应洗澡。被农药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时换洗。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0.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皮肤一旦接触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服,不要催吐,立即带标签就医,使病人静卧勿动,请医生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