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每亩对水量30-40公斤,防止药雾飘移到附近作物上造成药害。2.大风天或预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瞵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酶抑制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非选择性触杀除草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抑制,达到除草目的。 |
注意事项 | 1、遇土钝化,配制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使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止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 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
4、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如溅入眼睛或者污及皮肤,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携标签就医;不慎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不慎误服中毒,立即引吐并携标签送医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避光处,远离火种、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搬运轻放轻拿,严禁脚踏、重压。远离儿童及无关人员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与混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