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对一年生杂草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宜在杂草出土前或播种后施药一次,只能做土壤处理,不能作草茎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用于防除花生田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2. 未使用的地方和单位方应先试后推广。
3. 本品对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等敏感,不宜施用;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水稻秧田禁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不饮食,不抽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喷洒本剂。
5.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轻微呕吐与腹泻,无全身中毒症状。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如误服,应携带此标签速去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无关人员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