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水稻栽后4~8天,稗草2.5叶期以前施药,施药时保持水层3—5厘米,每亩规定用药量拌成毒 |
产品性能 | 莎稗磷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根部吸收传导。主要用于水稻移栽田,能有效防除3叶期内的稗草和莎草科杂草。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移栽水稻田每季最多用药1次。
2.对3叶1心期内的稗草防效较好,超过3叶1心效果下降。注意适时用药。对1年生莎草效果好,对多年生莎草科杂草无效。
3.水稻4叶期以前对该药敏感,不可用于小苗移栽田,抛秧田禁用。高粱、谷子田周围慎用。
4.用药后,稻苗叶片顶部会出现轻度发黄等症状,二周后会自然恢复正常,这种情况对稻苗生长无不良影响。
5.本品对鱼类、小球藻、大型溞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池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禁止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避免对环境中其它生物造成危害。
6.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本品对蜜蜂中毒、赤眼蜂高风险,开花植物花期或放蜂期,及其邻近农田禁止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7.对家蚕高毒,禁止在桑园及其近邻农田使用,以免污染桑叶,尤其在稻-桑混栽地区。
8.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9. 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0.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药液溅到身上,立即用肥皂水清洗身体,如药液溅到眼睛,立即用清水洗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如误服本剂,发现中毒现象,可催吐、洗胃并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可使用阿托品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放到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