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时期为霜前10-15天,或在棉花生长后期,棉铃在40-45天龄期或于在棉花自然吐絮率达到30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药剂被棉花吸收后,可及早促使叶柄与茎之间的分离组织自然形成而落叶,有利于机械收棉花并可使棉花收获提前10天左右。 |
注意事项 | 1.本品是一种接触型脱叶剂,施药时应对棉花植株各部位的叶片均匀喷雾,使植株叶片充分触药,已达到预期的脱叶效果。
2.施药时不宜早于棉桃开裂率低于60%,以免影响产量和质量。
3.施药注意气温变化,用药后3-5天内最低气温不低于12℃,有利于药效的重发发挥,一定要避开强降温期施药。
4.施药注意不要飘移到其他作物,以免产生药害。
5.对于生长旺盛且密度大的田块,可以采用登记的高剂量。
6.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剩余的药液和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要倒入田间、河流等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7.施药时应戴好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眼镜、穿长袖上衣、长裤鞋、袜
等;工作后用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和漱口。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药剂对眼睛、皮肤无刺激性。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如不慎溅入眼内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服,不要催吐,立即带标签就医,使病人静卧勿动,请医生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处。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易燃、
易爆等物品同贮同运。
2.运输时必须严防潮湿和日晒。运输确保不损坏、不倾倒,防高温、雨
淋。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