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为达到最佳防治效果,推荐在卵孵盛期或尽可能在幼虫发育初期使用。
2、间隔7-10天施药一次,每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吡咯类杀虫杀螨剂,对小菜蛾害虫具有胃毒作用,兼有触杀活性。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源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在高虫口密度或作为清除害虫处理时使用高剂量。
7、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8、不要使用装过药液的容器贮存饲料。
9、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过量误服,可导致腹泻发生。
1、不慎将药剂接触皮肤或眼睛,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请教内科医生。
2、不慎吞服,勿催吐,应立即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医生使用:此化合物没有特殊的解毒药,误服的治疗应该控制中毒症状及临床状况。因为误将芳香烃溶剂吸入肺中,会增加化学肺炎及肺水肿的危险,催吐只能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药剂放置应远离食品、饮品、饲料和牲畜,置于儿童、无关人员不能触及处,并加锁保存。
2、保持装有药液的容器密封。
3、不要使用装过药液的容器贮存饲料。
4、不要存放在阳光直射或高温处。远离热源,明火或火花。
5、使用过的器皿须用水冲洗3次后埋掉。一旦有药液漏出,用泥土或吸收材料吸收。毁掉空包装袋,并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置所有的废弃物。使用过药械需清洗三遍,在洗涤药械或处置废弃物时不要污染水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