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纹枯病,掌握在发病初期使用;水稻稻曲病掌握在水稻破口期前5-7天开始用药;制剂亩用量30-4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对水稻纹枯病和稻曲病、草坪的枯萎病、褐斑病和铁皮石斛的白绢病都有较好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避免口鼻吸入和皮肤接触。施药后及时清洗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2、不能与碱性物质相混用。
3、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药液及其废液不能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禁止污染鱼塘等水域。
5、残留药液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得他用或随意丢弃。
6、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2、眼睛贱人药液:立即将眼脸翻开,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4、误服:请用清水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5、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远离热源和货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