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使用适期为花生出苗后下针期灌根,施药后立即覆土。 2、本品使用前应先摇匀,存放时如有分层,摇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采用微胶囊加工技术,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能有效防治花生地下害虫蛴螬。本品作用机制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失效。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水田)。6、用过的容器及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7、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8、本品为限制类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乏力、恶心、呕吐、多汗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中毒者带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医生在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包装件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