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单剂,其杀虫机制是干扰昆虫神经系统,使昆虫的肌肉及腺体持续兴奋,而导致昆虫死亡。该药具内吸性,对昆虫具有触杀及胃毒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上的飞虱。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季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裸露部分皮肤。5.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十天,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稗。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至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