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于棉花播种前拌种使用。待种子均匀着药后,倒出摊开置于通风处,阴干后立即播种,播种后播土。可机械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新型氯烟碱类种子处理杀虫剂。内吸性较强,活性较高,同时具备胃毒和触杀作用,对蚜虫等多种刺吸式口器害虫具有较高的防效和较长的持效期,能防治对有机磷、氨基甲酸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产生抗性的蚜虫。可通过种子和根部吸收,迅速传导至植物体各部分,对害虫作用速度快,致死率高。 |
注意事项 | 1、拌种和播种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2、处理后的种子禁止供人畜食用,也不要与未处理种子混合或一起存放。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拌种后立即覆土。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送医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用软布除去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水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4、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到医院就诊,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小于40°C)干燥处和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2.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肥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运输中应注意防雨防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