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烟青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可以连续施药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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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属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作用,击倒速度较快,对烟草烟青虫具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烟草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3)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