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浸种后,沥干水分,按照每100kg干种子加1-2.5升水的比例稀释推荐本品剂量,然后与种子充分均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传导性,兼具胃毒和触杀作用。用于种子处理,可被作物根迅速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可有效防治刺吸式害虫蚜虫。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在配制和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严禁吸烟和饮食。 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4.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物、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禽畜,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7.播种后必须覆土,严禁畜禽进入。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9.使用后应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手部、面部和其它裸露的身体部位以及药剂污染的衣物等。10.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4.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