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黄条跳甲成虫发生期施药,喷药时先在菜地边沿地带喷药,然后由外往里均匀喷药;视虫害发生情况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强烈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为胆碱酯酶抑制剂,对黄条跳甲防效较好,有较强的击倒力。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要戴无破损的橡皮手套和防毒口罩,不使农药接触皮肤和眼睛。施药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对蜂、鸟、鱼、蚕有毒,在鸟类保护区、桑蚕地区、养蜂地区蜜源作物花期以及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止使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严禁药液流入河塘,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 3. 对高粱、月季花易产生药害,对玉米、豆类、瓜类幼苗及柳树也较敏感,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 5.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6.安全间隔期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病人送医院诊治。 3.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