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1次。可连续用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植物组织有较强的渗透性,按推荐剂量使用,防治水稻二化螟有较好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2.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