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抽穗前10天或发病初期施药,亩用制剂量兑水30公斤后均匀喷雾;
2、纹枯病发生严重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噻唑酰胺类杀菌剂和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复配而成,具有强内吸传导性和长持效性,对水稻纹枯病防效优异且持效期长,具有较少用药次数等特点;在改善剑叶光合作用等方面亦能表现出较好的效果。在水稻上使用,可有效预防和治疗水稻纹枯病等病害。 |
注意事项 | 1、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田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开启包装时注意用力不要过大,以免药剂散溅;
6、配药和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如神志清醒,可饮用两杯清水。切勿给神志不清者喂食任何东西。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防止倒置和碰撞。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