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花生播种时,取适量本品与细土拌匀制成毒土,撒施在花生穴内,再覆土。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对地下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防治花生蛴螬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限制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对鱼、水蚤、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要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鸟类有毒,鸟类保护区禁用,施药后应立即覆土;施药地块禁止放牧和畜禽进入。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脸洗手。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食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对症治疗。有效解毒剂为阿托品和解磷定,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