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无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在开启农药包装、称量配制和施用中,操作人员应戴用必要的防护器具,要小心谨慎,防止污染。
2.操作中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操作后用肥皂及清水全面彻底清洗脸部及其他皮肤裸露部位。避免药液接触到皮肤和眼睛。避免药液直接喷洒于水源。避免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3.用过的容器或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4.废弃: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塑料容器要彻底冲洗,不能重复使用。把倒空的容器归还厂商或在规定场所掩埋。
5.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配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切勿将水流直接射至熔融物,以免引起严重的流淌火灾或引起剧烈的沸溅。
6.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7.泄漏应急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建议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避免扬尘,小心扫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对污染地带进行通风。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药液接触皮肤,用大量的清水及肥皂清洗皮肤表面,如有刺激发生,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不慎药液接触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发生,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不慎吞服,饮用两大杯水后,用手指触压喉咙后部,引吐,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医生使用:对症治疗(清除污物,注意生命体征),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也不要置于过热或低于0℃的地方。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药剂储存于原容器中,并保持容器处于密封状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