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使用本品后的水稻至少应间隔14天才能收获,每季最多使用3次;小麦至少应间隔14天才能收获,每季最 |
产品性能 | 本品刺激烟碱乙酰胆碱受体,影响害虫中枢神经系统的神经突触,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飞虱和小麦蚜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鸟类、蜜蜂、家蚕、水生生物有毒,对赤眼蜂有风险,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鸟类保护区、天敌放飞区、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 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靴子、长袖衣和长裤,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请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吃糖、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 4.施药后的地块24小时内禁止放牧和畜禽进入。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时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8.本品为悬浮剂,易产生分层,为保持使用效果,使用前请用力摇匀。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吸 入: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呼吸有困难时,可采用人工呼吸。
误 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