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稻瘟病,在病害发生初期行叶面喷雾处理,每隔7-10天施用一次,连续施用2次;防治水稻纹枯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酰胺类杀菌剂和三唑类杀菌剂经科学合理混配加工而制成的杀菌剂,对水稻稻瘟病具有保护、治疗、铲除功能。抑制孢子的形成、脱落和飞散,可有效防止病菌再次侵染。持效期长,耐雨水冲刷。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人粘膜、皮肤有刺激性,接触本剂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穿好防护衣。
2.施药期间不可抽烟,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和清洗皮肤裸露部分。
3.本品对鱼类、水生物等生物有毒,鱼类养殖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避免污染水源。
4. 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本产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腹泻。重者头痛,头晕;心率呼吸加快,血压下降,抽搐,循环衰竭,呼吸麻痹而死。不慎误食,应立即催吐,并携标签送医院治疗;误食者应迅速催吐,洗胃,导泻对症治者,忌油类食物,禁酒。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大量清水清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新鲜处。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