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稻纵卷叶螟低龄幼虫发生期或卵孵化期施药。喷雾在水稻中上部,兑水50公斤/亩。
2.大风天或预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沙蚕毒类与有机磷复配的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作用。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本品对烟草、薯类、某些豆类、棉花易产生药害,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性农药混用。5、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及溅到眼睛皮肤,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6、空容器不可挪作它用,废弃物应妥善处理。清洗容器及喷雾器的洗涤水不可流入鱼塘、河道。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该药剂。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呕吐、腹泻、腹痛、癫痫样抽搐、呼吸困难,瞳孔放大等。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1、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2、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3、如误服,应引吐并携此标签尽快就医。毒死蜱解毒药剂为阿托品、解磷定。杀虫单解毒药品可用阿托品类,但注意防止过量。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或低于0℃的地方。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饲料和种子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