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纹枯病于分蘖末期第一次施药,孕穗末期第二次施药,视病情发展情况,齐穗期第三次施药;防治水稻稻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一种内吸作用较强的农用抗菌素与三唑类杀菌剂的复配产品,具有活性较高的特点。对水稻纹枯病、稻曲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水稻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低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不利影响、蜜源作物、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本品时应戴保护手套、口罩、穿防护服,喷药后,请用肥皂把露在外面的脸、手和腿洗干净,用清水漱口。4、施药人员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不要迎风喷雾,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5、用药后的空瓶应妥善安置于安全场所并集中处理,不可作他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2、[1]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如不慎接触皮肤和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3]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