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限于连续种植春大豆田使用;严格按照登记批准的剂量使用,超剂量使用易产生药害。2、大豆播种后出苗前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选择性芽前、芽后除草剂。土壤处理,通过杂草幼芽或幼苗与药剂接触,吸收而引起作用;苗后施药。杂草通过地上部分吸收,药剂进入植物体后积累在生长旺盛部位。抑制生长,致使杂草组织腐烂死亡。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使用1次。2、本品在土壤中残效期较长,按推荐剂量使用后合理安排后茬作物,间隔4个月后播种冬小麦、春小麦、大麦;12个月后播种玉米、棉花、谷子、向日葵、烟草、西瓜、马铃薯、移栽稻;18个月后播种甜菜、油菜(土壤pH≥6.2)。3、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7、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他用。8、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水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就诊。5、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也不要置于过冷或低于0℃的地方。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通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