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先将水稻种子按照当地常规方法浸种处理后,沥干水分。按推荐用药量稀释后与种子充分搅拌,直到药液均匀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传导性,兼具胃毒和触杀作用。用于种子处理,可被作物根迅速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可有效防治稻苗期的蓟马。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2.施药后的地块24小时内禁止放牧和畜禽进入。
3.本品对蜜蜂和家蚕高毒,开花植物花期和桑园、蚕室附近禁用。
4.请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5、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防雨防湿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