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使用,进行茎叶均匀喷雾处理。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免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非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具有一定的传导性,可被杂草绿色组织吸收。杂草受药后数小时即开始枯死。药液对成熟和棕色树皮无不良影响,药液接触土壤后钝化,正常使用技术情况下,不影响土壤中的种子萌发和出苗,对植物地下根茎基本无破坏作用。防除非耕地多种杂草。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注意保护,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2.喷雾前检查喷雾器,确保喷雾器械无渗漏现象
3.施药后7天内,不要在施药区放牧、割草。
4. 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对环境中其他生物造成危害,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排入河塘等水体。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 不要在刮风时施药,避免药物漂移到作物上或临近地块。
6.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2、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场地,到空气清新的地方,保持呼吸畅通;误服,立即催吐,并带标签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应原包装置于干燥、阴凉、通风处加锁保存,避免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肥料等其它产品同贮同运。储存温度宜在0-30℃,最高50℃。运输时轻搬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