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建议害虫幼虫低龄期时施药进行防治,施药间隔期为10-15天。与其他类型的药剂轮换交替使用,延缓抗性产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氟铃脲和辛硫磷两元复配型杀虫剂,通过抑制表皮几丁质合成和作用昆虫神经系统双重作用机制来杀死害虫。害虫取食后,表现拒食,停止为害,蜕皮后不能合成新表皮而脱水死亡。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5.本品对蜜蜂、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对家蚕有毒。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桑园等,避开作物花期。
6.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不慎使用会引起药害。
7.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安全间隔期为15天。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中毒急救:皮肤和眼睛接触后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并换洗衣物,仍有刺激,立即送医;经口中毒,无特殊解毒剂,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