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发生初期施药,间隔7-10天施药,一般连续施药2-3次。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属苯并咪唑类与三唑类混配的杀菌剂,具有内吸、预防和治疗作用。它在植物体内转化为多菌灵,干扰菌的有丝分裂中纺锤体的形成,影响细胞分裂。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水稻的纹枯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3.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及铜制剂混用。
4.本品对家蚕、水蚤类毒性高,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勿污染环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